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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ABC(一)

发布者: 超级管理员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20-09-18 已访问: 2222 次

 为积极配合河北证监局开展“创业创新 共迎发展”创业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科融环境特向投资者普及创业板改革要点知识,本期为第五期。本篇介绍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


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具体指标阀值以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等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规范要求?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2.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投资者的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虚假申报;

(2)拉抬打压股价;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4)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

(5)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3.深交所如何认定创业板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将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创业板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

投资者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的,深交所可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4.认定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时,如何计算涉嫌关联账户的相关监控指标?

 

 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的,在认定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时,对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及占比等合并计算。

 

5.当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时,如何计算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

 

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时,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相关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全市场申报总量等指标。

 

6.什么是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虚假申报?

 

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虚假申报,是指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7.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虚假申报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1)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累计申报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3)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30%以上;

(4)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5)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6)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8.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虚假申报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涉嫌盘中虚假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3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二是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内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三是申报后撤销申报,且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2)涉嫌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2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三是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圳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