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6 已访问:319 次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江苏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财政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省级财政对纳入EOD试点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以下三项政策优惠:

一是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对通过中期评估且排名靠前的项目列为优秀示范项目,按照800万元至1500万元进行分档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申报地区统筹使用,可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贴息或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项目建设。符合要求的入库试点项目,享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政策,择优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防治基金予以支持。项目纳入“环保贷”“环保担”项目库,优先推送金融机构予以支持。

三是优先推荐进入中央库。获批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同时享受生态环境部门多项支持政策。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标,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